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近日,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调解的自然之友与唐骏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108辆新能源代偿车辆在唐骏公司顺利交付,标志着这一历时数年的环境公益案件中的主要法律义务已由唐骏公司自动履行完毕,后续铁路中院、环境公益组织将持续监督交付车辆的使用情况。根据相关调解协议和交付协议,此次交付的108辆新能源电动车将专门用于环卫、绿化等公益事业,唐骏公司承诺8年内免费养护。据统计,该批车辆可减少碳排放约6810320g。
2016年1月,在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机动车排污监督检查活动中,唐骏公司生产销售的部分国四轻型柴油车经检测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2021年4月29日,自然之友诉请判令唐骏公司停止销售并召回不达标车辆进行维修,承担因不达标车辆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治理费用,就所造成的污染后果进行公开道歉等。经铁路中院主持调解,自然之友与唐骏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唐骏公司以替代性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向淄博市淄川区政府相关机构交付新能源电动车108辆用于环卫等公益事业,并在《中国环境报》公开道歉等。
据悉,该案有效贯彻了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替代性修复的司法理念,创新性提出以向社会提供新能源电动车用于环卫公益事业的赔偿方案,实现了保护大气环境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双赢,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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