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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近四年来涉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北京三中院:近四年来涉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2022-03-11 13:02:02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消费者通过办卡享受更低折扣,商家借此固定客户并融资,预付费服务日渐普及的同时,由此引发的问题、纠纷也不在少数……3月10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召开的涉预付卡消费纠纷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近4年来,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实践中还暴露出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资金安全缺乏保护、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消费卡转卡退卡门槛重重等问题。

数据:近年来,涉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据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2018至2021年,北京三中院共受理并审结涉及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共919件,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此类案件中涉及疫情的仅7件,占比仅4.2%。2021年,涉疫情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占全部涉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53%。“这反映出涉疫情纠纷存在滞后性。”薛强说。

从诉讼标的金额上看,三中院2021年审结的274件涉预付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最低的诉讼标的额仅为292元,最高的诉讼标的额达2 541 807元。其中1万元以下案件53件,占比19.3%;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173件,占比63.1%;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案件43件,占比15.7%;100万元以上案件5件,占比1.8%。

从服务内容上看,此类案件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合同,特别是在疫情对教育机构授课模式的影响下,教育培训案件纠纷更为多发。在2021年审结的274件此类案件中,涉及教育培训服务案由的案件数量达192件,服务内容具体包括健身培训68件、幼儿托管45件、考试培训42件、才艺培训5件,其他32件等。

现象:服务机构常超范围经营、消费者转卡退卡门槛重重

北京三中院的调研显示,此类案件暴露出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资金安全缺乏保护、服务质量难以保障、退卡转卡门槛重重等问题。

实践中,部分发卡主体不具备发售预付卡资质,部分发卡主体属于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导致消费者期待的服务质量及服务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等非企业法人不能发行预付卡。但现实中,一些小型美容店、理发店、洗衣店等虽不具备发卡资质,但因为看到商机就自行发放预付卡。”薛强介绍,“还有部分经营者未经工商登记或未经授权就作为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加盟商对外开展经营、不具备办学资质却开展教育培训;美容养生会所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提供水光针等医疗美容服务;还有一些婴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并不具备幼师资格证等相应资质……”

法官调研还发现,很多经营者预先收取的费用本应用于支付场地、师资、管理、设备等成本,但实践中,经营者对预付费的收取和管理较为混乱,资金监管严重缺乏,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许多发卡主体和消费者不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也不具体。一些小规模的服务机构,收费后只向消费者提供简单的会员卡,不与会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有卡无合同现象大量存在,折扣优惠多以口头承诺为主,导致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处于双方权利义务难以明确的不利境地。且经营者提供的合同中,通常包含“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不予退款”等格式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因经营者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费用,或要求转让预付卡时,经营者往往利用格式合同等手段,对预付卡退费及转让设置层层关卡,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在转让预付卡时收取高额的费用,使消费者打消转卡念头。薛强还提到:“办卡时,经营者通常要求消费者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风险,一些不法商家甚至为获取利益向第三方贩卖消费者信息,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

建议:提高预付费行业准入标准,实施备案登记制

北京三中院立案庭负责人侯军建议,消费者在欲与经营者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时,应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服务机构,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对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相关授权手续等;应注意及时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模糊用语应要求经营者进行解释说明;需注意留存证据,如缴费凭证、课程表、影像资料等,合法理性维权。

对于经营者来说,应该诚信履约,注重提升服务质量。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者,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尊重消费者基本权利;正确适当履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费资金管理,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通过提高行业自律,提升企业公信度,坚持诚信、规范、合法经营,营造健康的经营、消费环境。

此外,侯军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明确预付费行业准入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对相关机构实施备案登记制;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对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模式、发行限额依法予以规制,对预付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如要求经营者将收取的预付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标签: 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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