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船舶油污损害索赔法律适用及损失认定专题研讨会近日在山东青岛举行。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船舶油污损害索赔法律适用及损失认定两个主题展开。研讨会上,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芳龙就国际公约在非涉外案件中的适用问题、碰撞溢油事故中非溢油船的责任问题、行政机关所组织的清污行动费用的性质问题、民法典与油污损害索赔的衔接问题、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和分配的程序问题、中国船舶油污损失赔偿基金的现状等议题进行了介绍、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建议。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振会,结合国内外船舶油污损害索赔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索赔损失认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国内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能力提升、应急过程中的部门协同、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及专家作用、我国溢油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中国工程院院士丁德文,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提出应当运用系统思维,综合技术和法律等手段,进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青岛校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邢占军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作总结发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黄海水产研究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律师协会、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