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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法院适用最高法网购消费司法解释“第一案”落槌

苏州姑苏法院适用最高法网购消费司法解释“第一案”落槌
2022-03-15 18:02: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李成 孔菁华

苏州市姑苏区法院15日公开宣判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一起网络消费纠纷的原告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据悉这是最高法15日施行的相关规定中江苏首个案例。

该案原告吴先生通过上海某公司开发的一款App购买了一双球鞋。收到鞋子试穿后,吴先生认为实物与预期效果存在差异,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与该公司协商未果,故诉至姑苏法院。

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对于网络消费中经营者制作的合同条款效力、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网络直播营销、外卖餐饮等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与解释。15日,姑苏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前述《规定》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成立,确认原告吴先生就案涉球鞋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作为数字经济下的新业态,平台经济模式在提供全新消费理念和更快捷、更方便、更具分享性的消费方式的同时,也应始终遵循公平、诚信的消费规则,更好推动新经济的健康发展、更有力保障数字空间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签: 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