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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法治建设全面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山东济宁法治建设全面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2022-03-17 15:02:0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孔繁鹏

山东省济宁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突出述法,考察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现实表现。一方面,述法纳入领导班子述职内容。市委每年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市管领导班子述职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和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同时,“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在领导班子撰写全年工作总结中要具体体现。另一方面,述法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职。将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依法依规办事情况”纳入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内容,并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职报告”要体现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同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情况”“履行党建职责”一并体现。

强化导向,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分值权重。市委按照“省市一致”原则,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定性正向指标纳入对县市区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县市区考核等次;对市直部门单位,设置“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定量指标,权重为50分、占总成绩(1000分)的5%。14个县市区均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对镇街和县直部门考核,其中对镇街考核作为定性正向指标,对县直部门列为定量指标,权重为30分至60分不等、占总成绩的3%-6%。

突出精准,实现量化考核和动态评估相结合。坚持考精、考少、考重点,每年突出一至两个主题,及时调整考核的具体指标,做到考重点、考短板,不搞贪大求全。突出动态评估,依据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细化济宁法治建设个性指标,抓取11个重点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定期评估,对指标落后的部门和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察和“红黄蓝榜”定期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减分,实现日常评估和督察、考核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变“一考定全年”为重在平时、重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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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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