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了《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对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发放电子烟零售许可。
《意见》指出,坚持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依法受理审批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坚持尊重市场,统筹考虑电子烟消费群体、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交通、企业成本等市场基础,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持防止无序扩张,遵循市场规律从严制定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要求。
《意见》规定,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外,不予电子烟零售许可的情形还包括: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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