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家林草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等五省区开展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统一底板,依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以及相关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对试点省(区)全域及以地级市为区域单元,开展森林资源价值量核算。
各试点省(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统计局联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中国林科院、国家林草局发展研究中心、国际竹藤中心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等单位提供试点工作技术支持。试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试点基础上,将视情况在全国全面推开。
这次试点工作,意味着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核算方法从学术研究层面转向了实践层面。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工作对草原、湿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具有引领作用,也将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