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会郑州市近日开展了为期两月的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零首付”购房等违规行为。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8月4日发布了《2022年度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表明,8月1日至9月3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市内金水区、中原区等五区的检查,各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时间节点负责本辖区的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估价机构。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不少于在售项目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不包括随机抽查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少于租赁企业库的2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30%。
《方案》明确,重点整治的内容为,未按时上报项目手册的;两书是否规范并按规定交付业主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未按要求公示各类证照、价格表、销控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户等信息的;为达卖房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
针对开发企业,《方案》明确提出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对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取“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的;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预售款的等。
在经纪机构,《方案》明确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行为:假借“以房养老”等名义,诱骗老年人抵押、购买、出售、出租、出借自己房屋,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对老年人针对违规销售房屋等行为。
在房产租赁企业领域,《方案》提出重点整治未通过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简称市房屋租赁平台)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的等15种行为。
在房产估价机构领域,《方案》提出重点整治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等情况。(杨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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