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管局
致医疗美容机构的一封信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居民收入日益增长的今天,“医疗美容热”折射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医疗美容回应和满足了部分消费者对美好的追求和热爱,但医疗美容行业同时暴露出“非法行医”“虚假宣传”“非法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欺诈”“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制造容貌焦虑”等突出问题。郑州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专班将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推动医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在此,致信郑州市辖区内所有的医疗美容机构在经营中务必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宗旨,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以精湛的医疗技术和正确的健康观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地址、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向登记机关备案,按照其类别开展相应级别的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符合主诊医师条件并在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三、推荐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用语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的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四、广告宣传用语应当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幸福观,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向未成年发送医疗美容广告。
五、广告内容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六、不得“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不得刷单炒信;不得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宣传。
七、不得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八、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九、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美容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六)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七)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八)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坚决杜绝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低价高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一、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确保真实、合法。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必须与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一致,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医疗美容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十二、积极有效的配合市场监管、卫健委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希望各医疗美容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生命健康无儿戏,再次呼吁医疗美容机构积极响应倡议,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医疗美容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供稿: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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