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消息,将治疗新冠肺炎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和助推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省医保局在经过专家评审、价格谈判等程序论证后,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南阳市中医院申报的“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南阳市中医院抗疫中药“九味清瘟饮颗粒”在南阳、郑州等地实现了临床应用并取得积极疗效。接到南阳市医保局将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医保目录的申请后,省医保局提请省内专家就该制剂医保准入工作召开了评审会,一致同意将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明确医保基金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的范围支付。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省医保局会同南阳市医保局开展议价谈判,确定医保支付限额。经过多轮议价,制剂价格由51.41元/盒降至48元/盒,降幅为6.6%,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此次将“九味清瘟饮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省医保局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中关于“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方面工作的实际举措,也是有力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让中医药在新冠疫情防治中切实发挥独特优势。下一步,省医保局还将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争取将更多群众急需、急用的中医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郭栩汝 张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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