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李扬 付屹)正月未尽,正是初暖乍寒的时节。2月26日,气温突降,一面写着“弘扬正气,执行高效”的红色锦旗被送到了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锦旗鲜红,仿若火焰,既是黄大娘殷切诚恳的满腔谢意,也正如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心为民的满腔热血。
该案是一起判决书已生效但被执行人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交通事故案件。2018年4月19日17时许,被执行人付某某驾驶车辆沿襄城县中心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襄城县中心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路段时,与申请人黄大娘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申请人黄大娘受伤。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执行人付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大娘受伤后,于当日到襄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髌骨骨折。2018年5月4日申请人出院,共住院16天,花费医疗费6291.36元。申请人黄大娘于2018年7月5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诉。2018年8月8日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付某某需赔偿申请人黄大娘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606.61元。
由于被执行人付某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黄大娘于2018年11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付某某一直躲藏在外,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师旭磊多次查找被执行人付某某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未果。此时已临近春节,执行干警师旭磊在与申请人黄大娘充分沟通了后,决定利用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在被执行人付某某极可能出现的场所全面进行布控。于是执行干警师旭磊带领执行团队放弃春节休息时间,在大年初四的布控中终于发现付某某踪迹并迅速将其拘传至本院。后执行干警对其明理释法,但被执行人付某某依然不知悔改拒不履行义务,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移交襄城县拘留所实施。第二天上午,被执行人付某某的家属就来到法院,要求进行执行和解,执行干警师旭磊随即通知申请人黄大娘到法院进行协商,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终于做通双方思想工作,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对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执行干警们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也得到申请人黄大娘的充分认可和赞誉。
“黄大娘送的锦旗不仅是对我们执行干警的认可,也是对人民法院的激励,激励着法院工作人员秉持一颗正义之心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我们少休息一天或两天,换来的却是群众案件的执结,很值得啊。”案件承办执行干警师旭磊说道。实心实意为人民办事,不忘初心,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都承担起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襄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是这样宣誓的,更是这样践行的,为执行干警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