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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打假维权十大案例出炉

2018年信阳市打假维权十大案例出炉
2019-03-15 11:11:15 来源: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张亮

3月14日,记者从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打假维权十大案例出炉,涉及医药、汽车、金融等多个领域。

1、许某涉嫌销售假药案。

当事人许某通过在“淘宝”网站设立“ZXJ邹欣洁”网店,对外销售“全蝎筋骨通”等假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人员,顺藤摸瓜,在当事人租住的平桥区明港镇一民房内,当场查扣“全蝎筋骨通”等假药16种,涉案金额80多万元。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信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滥收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信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假借“贷款要交服务费”的名义,强制要求贷款购车的消费者缴纳1000-5000元不等的“服务费”。2017年共向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收取服务费129万余元,违法所得5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

3、潢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中转嫁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潢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同借款人签订其统一制定并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合同要求借款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他项权证登记,并缴纳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登记费用。截止案发,共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455笔,个人商用房抵押贷款105笔,非法所得69300元。当事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中转嫁费用,侵害了借款消费者的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69300元、罚款138600元。

4、某集团(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装使用未经强制首检水表案。

当事人某集团(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某楼盘一期,安装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共计800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万元。

5、光山永康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当事人光山永康医药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从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处购进“亚硫酸氢钠甲萘醌注射液”410盒,并销售给光山县中医院、光山县人民医院。该药经检验,属劣药,货值金额7840元,违法所得810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9480元。

6、信阳市恒辉大药店有限公司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信阳市恒辉大药店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日,从患者手中购买波立维牌硫酸氢氯吡格雷片74盒,涉案货值7770元,违法所得7770元。构成从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770元、罚款27195元的处罚。

7、信阳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产品案。

当事人信阳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起对在其公司贷款购车,首付低于40%的消费者,强制要求购买其提供的鲁诺车辆安全管理服务产品,购买费用按车辆价格的比例计算。消费者如不购买就不允许提车。当事人非法获利137618.3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37618.31元。

8、潢川县中燃城镇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案。

当事人潢川县中燃城镇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5万元罚款。

9、信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滥收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信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在其贷款购车的消费者,只要贷款期限超过2年,就强制向购车消费者收取贷款手续费。消费者如果不交纳就不给办理购车手续。2017年1月至12月,共向21位消费者收取了贷款手续费,非法获利7076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0768.55元。

10、河南永屹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案。

当事人河南永屹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7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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