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信阳市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灵山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牌号为鄂KA**82的小型面包车,看到前方有警车巡逻时便立刻减速欲掉头,行迹十分可疑。民警迅速采取措施上前拦停并准备检查该车。就在此时,在副驾驶乘坐的人突然拉开车门逃窜,民警立刻将该车及车上人员进行控制。
执勤民警打开该车后备箱,一股刺鼻气味扑面而来,发现后备箱里有四只装满各种鸟类的大网袋和一些捕鸟工具。经清点,该车共违法装载不同品种的野生鸟类共300余只,且有部分鸟类已受伤死亡。
经询问,驾驶员交代其叫吴某元,湖北省孝感人,他知道毗邻的河南省罗山县南部乡镇属于山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便打起歪主意,伙同他人携带捕鸟工具驱车来到这里,捕捉到大量野生鸟类准备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谁知正当他们“满载而归”时,刚好遇到巡逻的警车,做贼心虚的他们想掉头逃跑,结果还是被民警抓获。随后,执勤交警将案件移交给辖区森林公安做进一步处理。
据林业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此次罗山交警查获的野生鸟类(八哥、丝光椋鸟、灰椋鸟等)属于国家“三有”(有益、有重大经济作用、有重大研究价值)保护动物,不可捕捉和贩卖。
目前,吴某元因涉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猎被依法刑事拘留,其捕猎的数百只野生鸟类劫后余生,全部被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