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新闻 > 智慧县豫 > 小城故事 > 正文

顾客为救他人宝宝手机落水 商家拒绝赔偿称宝宝没危险

顾客为救他人宝宝手机落水 商家拒绝赔偿称宝宝没危险
2019-03-15 13:45:46 来源: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国营 李雪妮/文图

最近一段时间,焦作市修武县的王女士心里愤懑难平。她说自己明明在孕婴店救起了个宝宝,商家却因为几百块钱的赔偿颠倒黑白,企图将她救人的事情全部抹掉。“下决心将这件事说出来,是希望家长们给宝宝选择孕婴店时,一定要选择诚信有良心的商家。”3月5日,王女士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诉说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顾客为救他人宝宝手机落水 商家拒绝赔偿称宝宝没危险

(挂着 “北京儿童医院指定产品”牌子的贝贝亲孕婴店)

【回忆】游泳池内1岁宝宝头“栽”向水里

2月1日, 10时许,王女士带宝宝去位于修武县润坤时代广场南楼路北的贝贝亲孕婴店去洗澡。

据王女士回忆,年底洗澡的宝宝很少,只有她的宝宝和另外一个男宝宝。王女士的宝宝来的早一些,游了一会准备洗澡了,洗澡阿姨便转身去旁边的洗澡台放水,可就在这个间隙,游泳池内发生了惊险的一幕:那个后来的宝宝突然头栽向水中。

站在游泳池边上的王女士,见状立即抱起了那个宝宝,与此同时,她挂在脖子上的手机也浸到了游泳池里。“因为以前用的手机进过水晒晒太阳后还能用,所以当时我也就没当回事。“王女士说,她没有想到回家后手机无法开机,售后检查后称进水严重需要换主板,预计需要1400元,无奈她只好找到对方家长和孕婴,希望三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天对方家长就给我赔偿了700元。”王女士告诉记者,在进一步检修中,售后发现屏幕也要更换,费用为540元。“那部手机是我花2699元买的,进水时刚用了3个月,我觉得也怪我当时没在意,就希望孕婴店也赔偿一点,我自己也承担一部分。”

【憋屈】商家称不该理赔 怕担责颠倒黑白

从王女士提供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来看,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和贝贝亲的负责人赵慧(音)就赔偿问题联系过多次,而店方始终觉得不该理赔。

“因为我和赵慧协商几次未果,我就给赵慧的母亲发了短信,希望她能说服女儿也给我赔偿700元,因为她就是现场给孩子洗澡的阿姨。“王女士的短信中,还建议孕婴店更换游泳圈,并按孩子的大小安排合适的泳圈,但这样的短信并没有得到回应。

“当时我的宝宝用的是方形的坐式游泳圈,那个宝宝用的是圆形的坐式游泳圈,看上去都很单薄。”王女士说,她在网上看到好几起孕婴店宝宝游泳溺亡的事件,便随手将这些新闻链接发给了孕婴店负责人赵慧,希望孕婴店方能知道一旦出事的严重后果。

“也就是这之后,赵慧的话锋突然变了,说当时她妈妈是在游泳池旁边,没有离开去给洗澡池放水,甚至说从水中抱起孩子的不是我。”王女士悲愤难平,”为了掩盖我救人的事实,她们甚至说我的孩子是先洗过澡了,才进的游泳池,可来这洗澡的家长谁不知道宝宝是先游泳后洗澡呢?”

顾客为救他人宝宝手机落水 商家拒绝赔偿称宝宝没危险

(王女士提供的与店家沟通的微信截屏)

【回应】商家称孩子没有危险“顶多就喝了口水“

3月5日,11时许,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来到了门口挂着 “北京儿童医院指定产品”“中医育儿服务中心“牌子的贝贝亲孕婴店,事发当时在现场操作的洗澡阿姨王女士接受了采访。

在该店2楼的贝壳游泳池旁边,王阿姨称事发时她正在游泳池放水处,而并非去了洗澡池放水。“当时她用手搭了一下游泳圈,我就一把抓住宝宝的游泳圈了!“王阿姨拿着事发时的圆形坐式游泳圈,向记者比划着称,当时只是游泳圈倾斜,并不是王女士说的那样,宝宝头栽进水里面了。

“宝宝根本没有危险,我当时都说了顶多是喝了口水!”王阿姨说,从水里抱起孩子的是她而不是王女士,即使王女士不去扶游泳圈,她也能一下子把宝宝抱起来。

“我们根本不需要给她赔偿,她的手机进水还不知道是怎样造成的呢?”王阿姨抱怨说,事后王女士说手机进水时,她一再提醒用吹风机吹,但王女士根本没有做任何处置。

因双方关于救孩子的说法大相径庭,为了还原当时的真想,记者提出查看当日的视频监控,但王阿姨说视频因时间太久已经没有了。

【求证】孩子家长证实手机进水救孩子造成

王女士和王阿姨,到底谁说的是事实?事发当日孩子究竟是谁救起来的?11时22分,记者拨通了涉事宝宝家长的电话求证。

该家长称事发当时2个宝宝在游泳,王女士、她和王阿姨3个人都在操作间,但王阿姨是去一旁的洗澡池放水了,并不在宝宝们的跟前。“当时也不知道是游泳圈憋了还是出了啥问题,那个女的就赶紧去扶我的孩子,手机也掉进了水里!”

“当时我还问她手机有问题没有,她说应该没有啥,最后发现手机有问题后,我们俩已经私下解决过了!”对于王女士和孕婴店的纠纷,该家长并不愿说太多,只强调她和王女士已经解决过了。

顾客为救他人宝宝手机落水 商家拒绝赔偿称宝宝没危险

(孕婴店王阿姨称当时宝宝的游泳圈只是倾斜并没有危险)

【说法】王女士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孕婴店应该赔偿

针对此事的赔偿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的秦丽萍律师。秦律师称如果事实如王女士所述,孕婴店未尽到看护职责,自己为救他人的宝宝而导致手机损害,应当由受益人进行赔偿,也就是孕婴店和被救宝宝的家长共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王女士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也就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秦律师称,王女士只是孕婴店的顾客,没有为孕婴店和他人照顾宝宝的义务和责任,但是为了救宝宝而使自己受到了财产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受益人就应当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此外,秦律师强调,法律之所以规范和保护此种行为,主要还是为了鼓励社会上的好人好事,让做了好事的人不心寒,让这个社会变得温暖,人与人之间,更加亲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