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沈丹阳 陈建伟)芦某以月息3至5分的高额利息为饵布下骗局,然而她身边的许多亲朋好友没有经得起诱惑,纷纷掉入她精心设置的陷阱。截止案发,她将所骗取的三百余万元钱款大部分被用来购买奢侈品。4月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决芦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芦某以经营一家商贸公司、承接工程需要资金为借口,以月息3至5分的高利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身边芦某乙、申某、刘某、李某等数十位亲朋好友非法集资,所集资款项除了部分用于还本付息之外,大部分被芦某用来购买奢侈品,其余资金芦某拒不提供资金去向。后经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芦某非法集资本金为人民币385万元,累计归还集资本金为人民币115万元,累计支付集资利息为人民币54.38万元,用累计已支付利息折抵本金后,尚欠集资户集资本金为人民币215万元左右。
另查明,根据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出具的证明,芦某所述的某商贸有限公司并未在该局注册登记、芦某没有担任该局注册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
法院审理后认为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害人之一李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芦某表示谅解,在量刑上可酌情对芦某从轻考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