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永城讯(记者 朱保磊 通讯员 李莹 陈闽生)5月16日,申请执行人崔某来到永城法院执行局,告知执行人员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递交了解除查封车辆申请书及撤销执行申请书。
崔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永城法院审理,判令王某某偿还崔某借款10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崔某于2019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接收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有一辆营运货车,随即对该货车进行了查封锁定,并电话告知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王某某5月份在永城市车管所审车时被告知该车已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审车手续后,急忙联系申请执行人崔某,因双方是同学关系,给付部分借款后,剩余借款约定了还款计划,达成了和解协议,出现了开头一幕,执行人员及时对查封车辆进行了解封,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