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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一男子两次醉驾被从重判决

河南灵宝一男子两次醉驾被从重判决
2019-06-12 09:42:27 来源:中华网河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多少鲜血换来的教训,也是当今社会人们的普遍共识。然而有些人就偏偏无视规则,以身试法。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对醉驾被取保后再醉驾的“85”后被告人王某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判决,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酒后驾车出事故被取保候审

事情要从2018年10月5日说起。当天19时许,王某约几个同村朋友在家吃饭,因为很长时间没有见面,几个人兴奋之下喝光了一瓶白酒,饭后王某不顾妻子及朋友劝阻主动要求驾车,随后王某持证驾驶小型轿车,沿灵宝市公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公园路与金城大道交叉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检验,王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43.6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45000元,并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21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二次酒驾太嚣张获拘役罚款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2019年1月5日23时许,王某不顾取保候审的规定,在又一次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灵宝市函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十字路口时,碰撞前方同方向车道张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王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354.9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35000元。

当庭认罪悔已迟愿警示众人

灵宝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两次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血液酒精含量均达到200mg/100ml以上、在取保候审期间违法规定无证醉酒驾驶,应从重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其犯罪事实及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对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的判决。

“我真是太浑了,无视法律法规,两次醉驾害人害己,得到这个判决是罪有应得。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再酒后开车。”对法院的一纸判决,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发出了痛悔的心声。他反思自己在第一次酒驾被取保候审后,心存侥幸心理,醉酒后再次驾车,缺乏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和健康负责的意识,以后一定要积极改造,出来后好好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旁听人员李某表示,看到王某的惨痛教训,再次给喝酒开车的人敲响了警钟:酒驾害人害己,作为一名驾驶员一定要敬畏生命,尊重生命,拒绝酒驾,才能与安全同行,与幸福常伴。(王永波 马秀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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