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身体疲倦,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且无法判断距离、速度,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群众出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曝光一批四月份酒醉驾案例,请引以为戒。
2020年04月22日14时00分许,李某青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阳城镇魏堂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魏堂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62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青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7.42mg/100ml。
2020年04月14日14时43分许,杨某军驾驶闽C810**小型轿车沿平舆县李屯镇黄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朱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李屯镇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至平舆县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55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杨某军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3.85mg/100ml。
2020年04月11日19时51分许,张某峰酒后驾驶豫AP32**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平和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九中门口下车时,与从豫Q5W6**小型轿车上下车的范某发生争吵,后报警,经解放街派出所出警发现张某峰疑似饮酒驾车,随将张某峰带至公疗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张某峰进行血液鉴定为98.49mg/100ml。
2020年04月10日14时15分许,李某林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清河大道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53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林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6.57mg/100ml。
2020年04月09日20时55分许,韩某青驾驶豫Q548**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射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射十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52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韩某青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4.57mg/100ml。
2020年04月08日13时50分许,孟某领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庙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庙高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51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孟某领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4.70mg/100ml。
2020年04月07日14时40分许,任某威驾驶冀F761**小型面包车沿平舆县杨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杨马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9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任某威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5.32mg/100ml。
2020年04月07日23时13分许,马某领驾驶豫K813**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德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德馨路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9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马某领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1.11mg/100ml。
2020年04月04日16时10分许,赵某义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高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高庙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8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赵某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8.20mg/100ml。
2020年04月03日13时45分许,王某平驾驶皖KUD9**小型轿车沿平舆县东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8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王某平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56mg/100ml。
2020年04月05日14时05分许,张某清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平舆县车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车袁路8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7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清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33mg/100ml。
2020年04月03日15时20分许,陈某士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郑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郑高路8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7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士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0.71mg/100ml。
2020年04月04日09时00分许,李某修驾驶豫Q659**小型普通客车,沿吴黄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430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8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修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5.45mg/100ml。
2020年04月06日13时37分许,刘某恩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阳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阳留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7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恩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3.05mg/100ml。
2020年04月01日14时50分许,常某喜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杨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马路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3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常某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02mg/100ml。
2020年03月31日15时05分许,麻某讲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射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射十路7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42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麻某讲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6.05mg/100ml。
2020年03月25日15时04分许,万某庄驾驶豫QGN9**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阳城镇阳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阳留路9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36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万某庄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3.47mg/100ml。
2020年03月24日20时10分许,李某军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庙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庙高路1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35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军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0.40mg/100ml。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