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鲁山县制定并出台了《中共鲁山县委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全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新机制,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矛排体系有保障。在体系建设上,抓牢“领导关”。成立以县级矛排组织为龙头、27个乡级矛排组织为抓手、555个村级矛排组织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矛排组织体系。在制度建设上,抓牢“运行关”。坚持制度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机制、督导奖惩机制、专职调解员生活补贴和案件补贴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体系建设有条不紊。在场所建设上,抓牢“规范关”。严格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乡、村两级矛排中心的办公场所制定制度化、精细化的建设标准。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导方案》,成立5个督导组,由政法委主要领导带队多次深入乡镇(街道),采用现场查验与调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乡村两级矛排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目前,各乡镇(街道)乡、村两级矛排中心均已建设到位。
矛排体系有能手。抓牢调解员“选聘关”。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各级矛排中心专兼职调解员的选聘范围作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将有素质、有能力、有威望、勤劳肯干、热心调解的行家里手选聘出来。通过精心组织和选聘,目前共选聘调解员1751名,其中专职调解员614名,兼职调解员1137名。抓牢调解员“培训关”。先后举办了县、乡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和村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县、乡两级专职调解员65人,村级专兼职调解员1665人。
矛排体系有成效。捋清“三个问题”,即“为了谁”、“依靠谁”、“怎么干”,坚定工作方向。要求各级矛排中心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展,层层抓落实、层层见实效,形成金字塔式的体系模式。同时,从场所的建立健全、人员的精神面貌、工作的开展成效入手,狠抓细节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落实“三级排查”,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村级日排查、乡级周汇总研判、县级月研判”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三级联调”作用,落实工作机制。实行县、乡、村三级矛排中心联合调处或县矛排指挥中心直接调处,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6月份,鲁山县将 围绕“建成长效”工作目标,加强督导,落实矛盾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制,在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方面下足功夫,进一步提高全县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基层矛盾纠纷消除在一线、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献礼添彩。“鲁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国朝说。(鲁山县委宣传部 胡晓供稿)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