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来到罗山法院,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人民好法官、正义之化身”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柳军手中,感谢法官的高效公正判决,帮助自己顺利拿到赔偿款。
2021年4月,卢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步行人汪某相撞,致汪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汪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治疗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该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此案转至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未能达成调解意见,案件转入诉讼程序。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柳军发现汪某家庭非常困难,其妻子系残疾人。为维持生计,汪某一直从事农作物种子零售工作,然而事故发生后一直未能恢复生产经营,家庭也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为快速解决纠纷,法官决定高效审结案件,帮助他们拿到赔偿款。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汪某治疗过程中产生的院外用药费用及其妻子是否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产生争议。在认真了解案情以及原告代理人提供的证据后,承办法官认为,院外用药系原告治疗过程中使用,且有购买清单,应当予以支持。其妻子系残疾人,有提供残疾证,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义务,故原告有扶养义务。考虑到原告伤情及其家庭实际情况,法庭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42万余元。
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汪某也很快就收到了赔偿款,该案矛盾得到顺利化解。
车祸无情人有情,一面锦旗既表达了当事人对法院高效审结案件的感谢之情,同时也是罗山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注脚。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用心审结每一起案件,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彭莹莹 杜言 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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