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春节祭祖引发火灾的失火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在罗山县进行祭祀活动时,燃放高炮引发森林火灾。经罗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过火森林总面积为111795平方米(167.69亩);损失杉木9375株、杨树658株;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起火点确定为刘某父亲的坟墓周围。起火原因为当事人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冥纸,带火的烟花作为火种散落在植被上,并引燃植被,形成明火随风蔓延。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提示:严格遵守各地防火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防火义务。本案被告人刘某携带烟花爆竹和冥纸祭祖,在燃放烟花过程中,带火的烟花作为火种散落在植被上,并引发森林火灾,严重破坏森林环境资源,应当依法严惩。广大人民群众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控火源,防患于未“燃”。(彭莹莹 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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