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公司是息县本地发展起来的优秀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的房产项目覆盖息县龙湖公园周边,尤其该公司开发的“新天地”系列湖景楼盘,以优美中式园林著称,深受本地人喜爱,所有户型十分“火热”。然而,火爆如斯的地产公司也有许多困难,甚至不得不使用“法律武器”解决自己的烦恼。
基本案情
“我们这房子卖了,又跟没卖似的。搁谁谁不郁闷?”该地产公司的代理律师无奈地向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的工作人员吐槽。“喏,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白纸黑字签名捺印了,首付款十多万也交过了,可是如今2年过去了,大批尾款没人支付。业主是全款呢?还是按揭呢?还是房子不想要了?希望法庭赶快联系上被告,给我们一个痛快的说法。”
息县本地人盛某在2020年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新天地”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57万元,盛某在签订合同时首付了17万元,剩余40万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付清。但该小区现已完成交付,业主也陆续入住,盛某却迟迟没来收房、验房,也未如约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2023年以来,某公司根据预留的电话号码已联系不上盛某,无奈,只好采取诉讼的手段,希望通过司法力量的介入能够尽快打破双方僵持的局面。
调解经过
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联系三网公司协查信息及走访被告户籍地村委会的形式,最终与盛某取得了联系。原来,盛某在浙江地区务工,常年不在老家居住,且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没有及时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导致房款一拖再拖。
开庭当日,案件承办人杨威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对盛某释法说理,并耐心地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向盛某讲解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充分听取了地产公司及盛某的意见后,杨威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地产公司同意放弃违约金的主张,盛某也当庭向地产公司承诺会在三个月以内将40万元尾款付清。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地产公司与盛某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圆满收尾。
法官说法
安居乐业的观念自古有之,如今买房仍是老百姓人生中的大事。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大部分群众都会选择向银行贷款,分期购买。关于如何分期付款,地产公司与购房人一般都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同时也会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说明,并非是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首付款就可以高枕无忧。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违约产生纠纷,给自己的生活增添沉重负担。(郝昱玮 殷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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