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信用信阳建设,切实提升信用服务水平,贯彻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信阳市积极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信政办〔2023〕27号),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惩戒及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实现信用业务服务前移,鼓励、支持、提醒和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主动整改失信行为,不断强化信用修复服务培训和宣传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包括建立“双书同达”告知制度、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制度、加强信用信息修复政策宣传、提高信用信息修复审核效率等主要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市里将加强专项督导考核,确保推动制度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是信阳市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信用环境建设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该制度的出台实施,将极大地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信用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获得感,有助于打造诚实守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郝昱玮 李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