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帮助企业收回了尾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原告某环保公司系商城县优质环保服务企业,2019年12月,被告江西某环保公司从原告公司处购买了一批环保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设备总价和付款方式。原告公司如期向被告公司提供并安装环保设备,被告公司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原告公司货款。但质保金14万余元到期后被告公司一直推脱未支付,故原告公司诉至本院。
收到网上立案后,承办法官李立林本着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宗旨,立刻安排调解员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但由于无法联系上被告公司主要负责人,调解工作无法开展。
因此,承办法官通过多方努力,最终找到被告公司办公地址,向被告公司所在地邮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并督促工作人员时时关注邮寄动态,确保邮寄材料送达至被告公司并签收。
被告公司签收邮寄材料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因判决文书上网对公司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向原告公司转达了被告公司的调解意愿,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在法院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公司余款12万元,使得原告公司成功回笼资金,成功化解了此买卖合同纠纷。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商城法院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同时,缓解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郝昱玮)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