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2月28日下午,滨湖司法所组织辖区内在矫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本次集中教育以警示案例为主要内容,教育在矫人员矫正期限内要遵纪守法,时刻清醒,防止出现再犯罪行为。
此次活动,由淮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王军指导开展,通报了我县和其他地区因再犯罪被撤销缓刑的真实案件,通过向在矫人员分析法律法规,来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守法意识,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争取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重新回归社会。
滨湖司法所工作人员就春节前后的生物识别情况、信息核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不按规定完成人脸识别的矫正对象提出批评,并单独谈话教育。
此次集中教育,是为了以经典案例警示在矫人员敬畏法律,珍惜自由,在缓刑考验期间能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改造自己,早日作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回归社会。(郝昱玮 李泽昌 陶仁魁 何亚丽 马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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