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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此青绿 补种还林 —— 盗伐林木获刑罚 复植补种还绿色

​“植”此青绿 补种还林 —— 盗伐林木获刑罚 复植补种还绿色
2024-03-12 15:41:17 来源:息县人民法院

春之伊始,枝叶扶疏,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能动作用,3月11日下午,息县人民法院联合息县人民检察院,在杨店乡查看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并开展复植补种工作。

​“植”此青绿 补种还林 —— 盗伐林木获刑罚 复植补种还绿色

2023年,被告人李某等人使用油锯砍伐他人种植的树木进行出售牟利,被息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刑罚。李某等为弥补自己的过错,经法庭主持签订了复植补种协议,并缴纳了复植补种履约保证金,后委托第三方在杨店乡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补种水杉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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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在杨店乡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息县法院行政综合庭工作人员与检察院工作人员一同参与到植树中,他们对树苗进行培土、灌水,当日完成对所破坏森林资源修复的初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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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店乡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从无到有,经过短短数年时间的看管和培育已经绿树成荫,充分展示了复植补种的修复功效,也凸显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息县法院积极丰富杨店乡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的功能,将该基地延伸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环保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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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息县法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探索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保护新举措,守住生态红线,为“绿满息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郝昱玮 李泽昌 魏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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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