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失信被执行人在其党员父亲的劝说下,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第一期的还款义务。
据悉,2021年9月,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驶入机动车道内急停,被黄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翻,造成两车受损,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经罗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刘某某、黄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刘某某的家属诉至罗山法院后,法院判定了保险公司、牵引车挂靠公司及黄某三方的责任分担及赔偿金额。被告黄某未能及时履行9.9万元的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刘某某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见踪影,执行陷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线上并未发现黄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承办人张威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偿还赔偿款。但黄某坚称事故发生时车辆未交强险车辆是挂靠公司的责任,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面对承办人的释法明理,黄某态度异常抵触,后面就直接拒绝与承办人联系。再加上被执行人常年在外,行踪不定,拘传难度较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局长带队上门协调,成功破局
经了解,刘某某是家中的重要支柱,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一家因本次事故在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的同时,家庭生活因迟迟未到的赔偿款变得更加困难。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执行局长方涛决定亲自带队办理此案。经过认真梳理案情,制定行动方案,2024年6月12当天上午,局长方涛及承办人张威驱车赶往被执行人黄某住所地的村委会。到达村委会时正值中午,酷暑难耐,方局长一行不敢懈怠,当即与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进行沟通,在他们的合力协助下,终于找到了黄某在村中的具体住址。
来到黄某家中,执行人员发现房屋比较老旧,只有黄某的父亲居住。执行人员将事情原委向黄某父亲详细讲述,询问其儿子的具体下落。起初,面对法官的询问,黄某父亲并不愿意透露儿子的具体情况。面对黄某父亲沉默的态度,方涛局长转换思路,在院中和其唠起家常,在与其交谈时得知其黄某父亲是名老党员,方涛立即抓住这一关键信息,从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出发对黄某的父亲明理释法,“老黄,你作为一名老党员要有觉悟,可不能帮着隐瞒线索啊”,一句话点醒了这位党员父亲,再加上儿子拖欠赔偿款不还自己也感觉脸上无光,最终黄某父亲主动提供黄某的行踪,并主动拨通了儿子的电话。
用心用情实质解纷,案件顺利执结
成功与黄某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郑重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如有困难,可以提出,但一味消极躲避执行不是解决之道。在执行法官连续的沟通、开导及其父亲的积极劝说下,黄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确因客观原因收入较少,希望能够分期履行。
为妥善解决双方的问题,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申请人一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4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表示这就立即筹钱,保证在下周把钱打到法院账上。6月20日,黄某信守承诺按期打款,收到钱后承办人张威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来院领款。“太谢谢你们了,本来我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我都快放弃了”,刘某某年迈的母亲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至此,这起涉执信访难案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从执行不能到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是法院积极采取多方联动,综合运用各项措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集中体现,既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缓解了偿还压力。
下一步,罗山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化解社会矛盾、案结事了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以实实在在的执行工作成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理环境。(郝昱玮 彭莹莹 彭雨 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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