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2月24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2004年,河南省出台的省政府规章《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实际发展需要。新的《办法》新增了33条、修改了13条、删除了11条,目前共7章46条,主要从“主体、运作、环境和引导”四个方面,健全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体系。
定义:确立了个人、企业和基金三类主体
《办法》明确了创业投资的定义,同时确立了我省促进创业投资工作的原则,那就是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
在主体方面,《办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创业投资主体进行科学分类,确立了个人、企业和基金三类主体。在运作方面,《办法》结合创业投资的“募、投、管、退”几个环节,明确了各类创业投资的运作路径。
服务:为创业投资打造项目、税收、人才、产权全方位发展环境
在环境方面,《办法》以壮大创业投资主体、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为目标,在项目对接、税收服务、人才培养、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创业投资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规范:各级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引导创业投资规范发展方面,《办法》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适度监管和差异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范。特别值得重点介绍的是,《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主体及其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可以说《办法》通过立法树立了鲜明的导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我省创新创业创造发展。”梁增杰介绍,《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将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对促进创业投资进行专门规范、引导的省级政府规章,它从法治层面解决我省存在的创投主体数量少、资金规模小、专业人才少、创投基金对科技创新贡献不足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滞后等问题,必将为全省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来源:河南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