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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河南省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警示教育!河南省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2018-11-21 09:18:42 来源:魅力中国网

11月2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委发布消息,通报六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省纪委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

1.济源市扶贫办原主任范洪亮等人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造成财政资金滞留问题。

经查,2015年至2016年,济源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在扶贫工作中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导致扶贫资金严重滞留,多个项目无法实施。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市扶贫资金滞留2592万余元,资金结余率高达60.92%,严重影响当地扶贫工作进度。2018年5月28日,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范洪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亚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赵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张建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正阳县委农办副主任王国玺在扶贫工作中盲目决策,造成扶贫资金损失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6年,王国玺在实施“到户增收”扶贫项目过程中,既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又不征求贫困户及村民委员会意见,甚至连贫困户实际播种土地亩数都不掌握,就盲目决策采购花生种子和水稻种子的数量,导致种子购买数量远超贫困户实际需求。其中,超额采购花生种子14万斤,浪费扶贫资金117万元;超额采购水稻种子1.77万斤,浪费扶贫资金113.79万元,且在发放时违反规定,向实施扶贫项目村村民按户平均发放。王国玺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王国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3.孟津县横水镇闫庄村在脱贫核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应付核查问题。

经查,2016年8月,横水镇闫庄村申报了育肥肉牛养殖到户增收扶贫项目,同时被确定为孟津县2016年度计划脱贫村。2016年12月,闫庄村为应付上级脱贫核查验收,在该项目未取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采取向横水镇政府借款9.4万元的方式,为94户贫困户每户发放1000元作为项目收益,并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上级脱贫核查验收;横水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明知闫庄村欺骗上级、弄虚作假,仍然违规批准借款。2018年8月,闫庄村党支部书记张进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庄村驻村第一书记、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彦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横水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徐昆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横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孟津县委县政府责成横水镇党委政府作出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长垣县孟岗镇副镇长罗旭日在扶贫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态度粗暴问题。

经查,2017年7月,罗旭日在为该镇侯石头庄村民杨月心、宋会美、马小阁登记办理贫困户相关事宜过程中,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当杨月心提交贫困户申请时,直接将其申请书撕毁,并将马小阁拍摄违纪现场的手机夺走。事发后,罗旭日不仅没有承认错误,且未将手机归还杨月心,直至接受组织审查才予以退还,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5月,罗旭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邓州市构林镇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责任不力,政策不落实问题。

2018年6月22日,南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暗访邓州市构林镇时发现,该镇司营村贫困户中有的已办理残疾证但未领到护理补贴,有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但未被列入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该镇高洼村作为2016年贫困退出村,贫困发生率却达到6.9%,远高于2%的贫困发生率退出标准,拟脱贫的部分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没有按时开工,部分贫困户应该享受低保、残疾人补贴却未落实到位,驻村第一书记对医疗报销、危房改造、贫困村退出标准等扶贫政策不熟悉、不了解。2018年6月,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构林镇党委书记刘继革,党委副书记、镇长丁如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构林镇纪委书记王乾、构林镇副镇长赵传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滑县老爷庙乡党委副书记梁石强等人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带贫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

经查,2016年,老爷庙乡党委副书记梁石强、老爷庙乡人民政府聂庄区姬屯村包村干部祝振革、聂庄区区长苏立军在发放企业带贫资金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走访到户,认真核实资金发放情况,致使姬屯村多名贫困户带贫资金共1.95万元被村干部非法占有,严重侵害了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影响了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2018年6月,梁石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祝振革受到留党察看和政务降级处分,苏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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