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新修订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1月22日,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对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本次修订将原有重污染天气预警四级标准调整为三级,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减排比例,细化机动车减排措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增加了区域联动等内容。
据介绍,我省于2014年10月正式发布出台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9月对应急预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应急预案实施以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在本次修订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我省重点对预警分级、应急减排措施比例、信息发布等进行了调整规范。
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将原有重污染天气预警四级标准调整为三级,取消“蓝色预警”,改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调整后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
明确预警启动、解除、调整条件。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明确区域应急联动。当达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相关城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加强研判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明确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减排比例要求主要针对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相关链接>>>
(1)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具体来说,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方面,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另外,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
(2)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措施,将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
机动车减排措施方面,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3)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I级响应措施,将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事发地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工业减排措施方面,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机动车限行措施。各地政府负责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