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深化全省交警部门“放管服”改革措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全面推动车驾管业务向县级车管所下放工作。今后,驾驶人考试,补换驾照车牌,均可在县级车管所办理。
向县级车管所下放的机动车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驾驶证业务分别是:
全面向县级车管所下放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小(微)型载客汽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及注销登记业务。
全面向县级车管所下放货车、中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优秀县级车管所及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货车、中型载客汽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及注销登记业务。
全面向县级车管所下放机动车牌证业务,县级车管所和城市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牌证业务。主要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的质押备案、解除质押备案,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全面向县级车管所下放小型汽车(C1、C2)驾驶人考试业务。各县级车管所均可以办理小型汽车(C1、C2)驾驶人考试初次申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的受理、考试以及宣誓发证、档案管理等业务。
县级车管所和城市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以下汽车类驾驶证业务:驾驶人满分考试和审验;驾驶证补证、换证业务,遗失补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损毁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含外地驾驶证转入,不包括军警换证、外籍换证);延期换证、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此外,驾驶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及联系方式变更备案;小型汽车类驾驶人档案管理和调阅;实习期考试;校车驾驶人资格的申请、取消。
“以前群众在办理上述车驾管业务时,需要到市级车管所才能办理,往返跑路,费时费力,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按照‘依法规范、应下尽下、监管同步、责权一致’的原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逐步向县级车管所下放车驾管业务,2019年6月底前,上述车驾管业务将全部下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