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构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11月26日举行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据悉,为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避免因地方性法规尚未修改而影响改革进程和相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对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地方性法规尚未修改前
涉及改革的行政机关职责由谁承担将予以明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福安介绍说,根据《决定(草案)》,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地方性法规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地方性法规,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据介绍,考虑到省辖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同样面临职责调整问题,《决定(草案)》规定,省辖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实施《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需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
省人民政府应及时提出议案
姚福安表示,《决定(草案)》明确,实施《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据悉,《决定(草案)》同时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上级行政机关调整到位
而下级行政机关未调整到位的
由“新上级”履行监督职责
据悉,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负有监督指导等职责,如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
对此,姚福安介绍说,《决定(草案)》规定,由新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指导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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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
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
据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
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办公厅挂参事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水利厅挂移民办公室牌子;商务厅挂外商投资管理局、中国(河南)自贸区工作办公室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管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其中,大数据管理局由办公厅管理;能源规划建设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林业局由自然资源厅管理;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厅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