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这种假借开展慈善医疗救助的名义搞推销、谋私利的行为,民政部门要严查了!11月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已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以及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下发通知,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辖区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了解掌握辖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的情况。对于指定合作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的,要作为排查重点,发现以公益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的非法营利活动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根据省民政厅通知,全省性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严禁假借开展慈善医疗救助的名义,推销特定医疗机构、企业服务或者产品。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作医疗机构的资质、费用价格等进行全面评价,并规范合作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对收取额外费用进行过度治疗的,要查明情况,不合理的要责令其整改或停止合作。
省民政厅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有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涉医疗救助活动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写《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项目自查自纠表》,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hnmjzz0126.com)。省民政厅将采取重点抽查及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医疗救助活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违规以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非法营利活动的将依法查处。
记者了解到,民政部办公厅此前下发的《通知》中指出,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的行为,给本来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难的患者家庭带来更大伤害,违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营利目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和清理。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全面排查慈善医疗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学等活动时涉及的类似问题也要高度重视,加强研判,防范风险。一旦发现名为公益慈善、实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