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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益诉讼:立案1548件 从破冰之举到全面开花

河南公益诉讼:立案1548件 从破冰之举到全面开花
2018-12-10 10:07:41 来源:魅力中国网

小区附近有一座20米高的“垃圾山”,污水横流,恶臭熏人,怎么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附近的居民们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因为觉得找相关部门“麻烦、费事”“不知该找谁”,居民们选择集体到建筑工地“讨说法”。

最终检察公益诉讼为居民解除了烦恼。保护“公益”,始终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最终目标。1997年12月,方城县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保护国有资产的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开启了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548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的顺利起诉和公开审理,对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日前,商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当庭宣判,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的该院检察长高兴日激动地说。

当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意见,确认被告商城县林业局在查处陈某毁林建房的违法行为过程中,未全面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其行为违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介绍,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全省检察机关行动迅速,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62件,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50多公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平顶山昭平台水库、方城县燕山水库等水源地面积合计超过1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未办理环评企业414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232个,为美丽河南筑牢了一道坚固的司法保护屏障。

检察公益诉讼从无到有,政府部门和公众对其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也是推动依法行政、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李自民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努力把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办成全民受教育的法治公开课,以点带面提升监督质效。

浚县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浚县卫贤镇北纸坊村附近的淇河沿岸堆有大片生活垃圾,部分生活垃圾已经浸入河水,对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该院向浚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根据检察建议,浚县水利局积极行动,对淇河沿岸及水底、水面的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垃圾13处250多吨。以此为契机,浚县水利局还重新修订淇河保护管理办法,完善了淇河保护常态化机制。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5个市县党委政府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封市还把开展工作所需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基金账户予以保障。省检察院与水利部黄河委员会、省财政厅等6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构建公益保护协作共同体。

“反贪转隶后检察院怎么干?我们的答案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推动转型发展,加快实现检察工作重心转移、模式转型、动力转换、方式转变。公益诉讼是重心转移的重要方向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说,全省检察机关将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选准办好群众反映强烈、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实践者说

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黄玮林:

立足检察职能守护公共利益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公益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充分发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的作用,办理了一批事关民生民利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谈起公益诉讼工作,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黄玮林向记者娓娓道来。

黄玮林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着尽快解决问题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后,一般先通过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解决问题。接到检察建议后,大多数行政机关都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或者履行了法定职责。

黄玮林参与和指导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让他感受最深的是新密市大隗镇老耆沟村土地污染一案。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下发通知,督办新密市大隗镇老耆沟村土地污染一案。接到督办函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案件指导和督办;郑州市、新密市检察院抽调骨干力量,迅速开展调查。

“我们第一次去污染场所调查取证时,看到现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地面寸草不生,附近村民怨声载道。”提起当时的场景,黄玮林依然记忆犹新。

立案后,办案干警先后到省市环保部门咨询有关环保专业知识,多次到污染事件发生地调查、走访,深入了解案情,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调查核实后,分别向四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令其限期整改。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组织召开所涉多家单位参加的座谈会,督促指导,加快整改,并及时对阶段性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截至今年7月,造纸污泥处置场已复垦完毕,经检验符合耕种条件,应群众要求,已全部种上杨树。

“作为新生事物,公益诉讼在推进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各地进展尚不平衡,公益保护的效果和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黄玮林说,我们会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力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亲历者说

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后潘庄村村民丁军霞:

“公益诉讼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11月26日,虽然天气寒冷,位于中牟县人文路与贾鲁河交汇处的贾鲁河公园依然游人如织。看着蜿蜒而去的贾鲁河,回想起往事,丁军霞感慨万分。

丁军霞是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后潘庄村村民。四年前,他从郑州郑东新区热电厂拉了几万立方米的煤灰堆积在人文路与贾鲁河交汇处,想待价格合适的时候出售。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污染环境,但丁军霞还是心存侥幸:“煤灰堆在自己村,能有啥事?”

几年来,随着风吹日晒,煤灰山上铺设的防尘网已破烂不堪。细小的煤灰粉尘随风飞扬,对附近环境造成很大污染。“风大一天灰,雨大一地泥”,周围群众颇有怨言。

中牟县检察院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进行现场勘查,认为中牟县环保局和广惠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向环保局和广惠街办事处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俩单位依法履职,尽快将该处煤灰山清理;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环保局要认真排查全县区域内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情况,并及时处理。

中牟县环保局和广惠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协调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召开现场协调会,并通知丁军霞参加,制订了清理方案和时间节点。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丁军霞立即对煤灰山进行清理,昼夜不停。他还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喷水作业,降低扬尘浓度。

煤灰山清理完毕后,在县检察院和县环保局的监督下,丁军霞对被污染的地表土壤进行了修复。“公益诉讼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经过这件事,我才知道县检察院除了办理刑事案件,还有公益诉讼职能。”丁军霞感慨地说,要不是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提前介入,说不定自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哩。

大事记

1997年7月1日

方城县检察院向方城县法院提起了全国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创了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先河

2014年10月23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6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1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7年12月25日

偃师市检察院诉偃师市水利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在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是我省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4月25日

省检察院、郑州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合作筹建的河南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签约暨揭牌仪式在河南分院举行,这是由检察机关和高校共同组建的关于公益诉讼的专门性研究机构

2018年6月26日

省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一年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了河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件

2018年8月14日

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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