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12月11日,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扫黑除恶案件。被告人朱某等9人以月息一毛、一毛五的利息向郝某、范某、殷某等人发放高利贷,而后多次组织被告人郑某、吴某、关某、周某、张某、牛某、程某及范某等人,采用上门滋扰、哄闹、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强行索要高利贷债务。这些被告人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今年仅29岁,以放高利贷为职业而谋取暴利。他纠集社会青年,甚至拉拢未成年人组成讨债集团。对借款人进行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软暴力形式进行索债。从2017年4月至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3起。
2017年12月30日,朱某带着七、八个人直接来到焦某的店里,开着车将店门堵住。不等焦某反应过来,朱某便将焦某拽进了屋里,然后逼着他还款2万元。见到焦某作难,朱某暴躁地对焦某扇了几巴掌,并用清洗剂在地上画出了一个直径为六七十公分的圈,恐吓他说,出了这个圈就弄死他,逼着焦某立即打电话借钱。当焦某打电话凑够了2万元还给朱某后,朱某又让焦某掏出1000元,说兄弟几个辛苦了要抽烟吃饭。焦某没有那么多,最后,朱某几个又敲诈出了400元。
类似案件发生了13起。
站在被告席上的9名被告人最大的29岁,最小的在案发时只有17岁,还未成年。他们回忆自己在当初犯罪时太轻率鲁莽,对法律知之甚少,伤害了他人,同时也害了自己。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朱某、郑某为强索高利贷债务,多次组织人员采用滋扰、哄闹、辱骂等手段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多次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扫黑除恶,必须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必须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为有效遏制黑恶势力发展壮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对社会的危害,唯一主动和有效的策略就是在黑恶势力的发展初期、形成阶段就予以坚决打击,维系群众安宁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