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2月11日电(石国庆)记者11日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与资助、志愿服务基金收益等方式获得必要的经费。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汝北介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等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杨汝北说,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志愿服务团体,可以申请成为本区域内志愿服务协会的单位会员。
经费问题是当前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所面临的共同难题,《条例》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与资助、志愿服务基金收益等方式获得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