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的欺诈骗保行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办法指出,国家医保局、省市区及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方便举报人举报。
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