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业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自权利和义务,切实减少物业管理活动纠纷,12月25日,省住建厅正式发布了《河南省前期物业合同(示范文本)》(下简称《示范文本》),把业主的权益等写进前期合同。
物业公司不得以服务内容增加为由涨物业费
《示范文本》明确,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通过公告、信函、主动承诺等方式增加或提高的物业服务内容,应当视为前期物业合同物业服务内容的一部分,物业公司不得以服务内容增加为由提高物业服务费用。
同时,根据《示范文本》,随着物价和人工成本的提高,物业公司如果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应当在征求业主意见结束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最终结果。甲方、业主对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的,乙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调整的理由和征求业主意见情况。
物业公司不得捆绑收费 向业主多收手续费
之前一些小区物业在代收手电费时经常出现捆绑物业费等现象,对此,《示范文本》明确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同时,《示范文本》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物业公司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 物业公司应按约定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根据《示范文本》,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向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交接义务、做好交接工作。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应按约定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并且,《示范文本》明确,开发企业应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物业公司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此外,前期物业合同里,应明确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具体面积和位置,在成立业主大会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供其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买卖、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