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1月23日电 (杨晓娜)22日,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消息,公布2018年度全省法院十大精品案件、十大精品裁判文书。
全省法院十大精品案件
狄治民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
典型意义
本案属中央督办的涉黑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本案发生在农村贫困地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宗族势力为依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并利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平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在当地及周边一带形成了严重的地域和心理控制,造成当地长期不能脱贫甚至返贫。该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确定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对指导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一定意义。
赵志勇等强奸、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最高法院评选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一。被告人针对在校女学生和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组织强迫卖淫犯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志勇死刑,李娜死缓限制减刑,体现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赵守帅合同诈骗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属于涉产权刑事再审案件的典型案例,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审理涉产权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因经济交往过程中签订的买卖合同,一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拖欠部分货款,但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也有积极履行合同诚意和行动,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段永刚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案系集资诈骗的典型案例,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从而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在同一起集资犯罪案件中区分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主体身份而适用不同的罪名,对处理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具有指导意义。
田九菊诉杨帆生命权纠纷案(医生电梯劝烟猝死案
典型意义
本案被最高法院评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首。二审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个案的纠偏,更重要的是充分实现了法律的价值导向功能,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晰了公民权利义务边界,鼓励公民积极主动地制止社会不良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
新飞公司曾是知名企业,其破产重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在企业无法实现整体重整情况下,通过同步推进重整程序和招募重整投资人工作,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品牌影响、核心资产等情况,引入“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股权网络拍卖形式确定适格重整投资人”、“战略性核心资产重整,对清算资产剥离清算”的模式,释放了企业的潜在价值,挽救了企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国第一例涉及玉米杂交本生产中交本和亲本关系问题的诉讼案件,受到农业部和相关涉农行业及广大农民的高度关注。在植物新品种纠纷中,涉及到杂交本和亲本的关系时,杂交本和亲本如果属于不同的权利人,生产和销售杂交本必须经过亲本权利人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对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朱广义等诉郑州市人民政府更改道路名称案
典型意义
本案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被诉行政行为并非针对特定个人,原告只是有可能受到被诉行政行为影响的不特定公众中的一个或者一部分,则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同时本案肯定了原告对地名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意识,并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功能。
焦作中弘卓越置业有限公司诉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协议案
该案是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行政协议的履行,需要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尤其是行政机关一方应当作为诚信履约的典范,保证行政协议有效履行。该案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的约定,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行为,严格兑现其依法作出的承诺,对于推动地方政府守信践诺和依法行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张学志执行异议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时,要遵循拍卖优先原则,未经拍卖变卖,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抵偿申请执行人债务的,要征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同意,并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其他债权人及涉及公共利益等情况。未查明其他债权人或明知有其他债权人存在的情况下,仅依某一或部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裁定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物抵债给某一或部分申请执行人的,应当予以撤销。本案对于规范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行为具有指导意义。
2018全省法院十大精品裁判文书
1.(2018)豫刑终153号刑事判决书
撰写人:蔡智玉
推荐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
2.(2018)豫0122刑初519号刑事判决书
撰写人:冉满仓
推荐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2018)豫710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
撰写人:李虎
推荐单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4.(2017)豫01民终14848号民事判决书
撰写人:姚振勇
推荐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2018)豫民终344号民事判决书
撰写人:荆向丽
推荐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
6.(2018)豫民终685号民事判决书
撰写人:牛建华
推荐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7.(2018)豫民终1055号民事判决书
撰写人:蒋瑞芳
推荐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8.(2017)豫行终2263号行政判决书
撰写人:卢瑜
推荐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9.(2018)豫01行终131号行政判决书
撰写人:魏丽平
推荐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2018)豫执复229号执行裁定书
撰写人:闫顺利
推荐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