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党永富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了内蒙古代表团审议。“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发言中,习近平总书记集中谈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这一重要讲话在代表委员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全国人大代表党永富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特别重视,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小康全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永富说,“在这一崭新的历史机遇和时代背景之下,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我们迫切需要统筹考虑生态文明建设与体制改革的理念、原则、目标和要求,尽快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纳入立法规划,确立其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切实构建完整、协调、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党永富表示,中国已经进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需要将生态文明以法制化的措施融入国家生活的主战场。但是,目前缺少一部有关生态文明促进方面的综合性法律。“目前,我国关于生态文明的法律规定分散,缺乏有机的整合,不能形成明确、统一的要求,发挥的指导作用也较为局限。制定一部专门的《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基础更加扎实,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实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显著。”党永富说。
“从法律形式来看,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应当采用促进法的形式,即《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党永富表示,要加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应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文件要求,紧扣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设计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基本原则,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主要制度。二是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发布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以及到目前为止生态文明工作取得的改革成果,归纳出共识性和规律性内容,充实到法律主要内容之中。(特派北京记者 阮海峰 王韶卿 陈伟然/文 段晋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