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6月19日电2019年6月19日,河南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暨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会议,史小红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南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传达了第五次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河南省商务厅副巡视员王峰同志介绍了河南省对外贸易形势、自贸区建设情况,河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保振宣读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涉外商事审判咨询专家库首批专家成员的决定》,并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徐晓,河南省人大代表李煦燕、李奕萱、陈朝福,河南省政协委员王剑、杜志民,及郭德香、吕明瑜等21名涉外商事审判咨询专家代表应邀出席会议。河南省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刘明清,河南省法院民三庭全体同志,郑州、洛阳、新乡、漯河中级法院主管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业务庭庭长,郑州高新区法院、郑州航空港区法院、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法院、洛阳高新区法院主管涉外商事审判及涉自贸区案件审判的副院长、业务庭庭长,全省各中级法院主管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副院长、业务庭庭长参加了会议。会上,郑州中院、洛阳中院、新乡中院、漯河中院、平顶山中院、南阳中院和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分别作了经验交流。
史小红副院长在讲话中对四年来河南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及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保障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河南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根据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要求,牵头起草了河南省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专项方案;不断推进自贸区内专业化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的设置和建设,在开封、洛阳自贸区内挂牌成立自贸区法庭,积极筹备、争取最高法院、河南省委批复同意设立了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布局日趋合理;郑汴洛三地法院充分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着力破解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送达、法律适用等难题,确保涉自贸区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河南省法院与开封市人民政府、河南大学联合主办“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研讨会,推动全省法院尽快熟悉自贸区规则,探索建立具有河南特色和推广复制价值的自贸区司法服务模式;会同河南省司法厅、指导郑汴洛三地仲裁机构吸收上海自贸区等地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河南省自贸区商事仲裁规则,促进河南省自贸区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
二是狠抓审判精品战略,提升涉外商事审判质效。河南省法院在涉外商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使相关案件的裁判规则更加精细化,通过案件审理,明确了商事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司法指引。河南省法院审理的段巧爱与香港盛捷贸易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在2018年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三等奖。
三是重视涉台纠纷化解,促进两岸经济文化融合发展。河南省法院大力加强涉台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了广大台胞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在豫台商代表对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的高度评价。2015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专门作出批示:“河南高院高度重视涉台司法工作,依法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效果。请最高法院台办总结河南高院经验”。
四是加强审判机制建设,提升涉外商事审判司法公信力。完善河南省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机制,在坚持既有集中管辖现状的基础上,2015年争取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指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2019年又根据开封自贸片区发展的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请示,争取最高法院批准赋予开封中院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河南省法院于2019年5月设立了涉外商事审判咨询专家库,聘任了37名专家作为首批专家成员,为河南省涉外商事审判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全省法院坚持与台办、港澳办、商务部门、工商联等职能部门间的业务交流、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史小红副院长强调,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建设,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在服务和保障国家战略建设的作用日益凸显。河南省地处中原,在实施开发带动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中处于重要位置。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王国生书记的指示,全面落实第五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以更加公正、更加高效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要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河南省“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更新理念,面对自贸区“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等新理念的全面实践,全省法院要及时更新理念,主动适应“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对法治的新要求。要坚持创新,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自贸区仲裁制度创新,促进涉自贸区纠纷多元化解决;要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拓展司法审判职能,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外资企业,影响贸易、投资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切实提高自贸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案例指导和宣传、向涉外诉讼频发企业提出预警通报、邀请企业管理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开庭审理、发送司法建议等多种途经,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二要把握涉外案件归口审理和仲裁审查报核工作调整机遇,提升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地位。全省各级法院要准确领会涉外商事案件归口办理的精神要义,严格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识别涉外民商事案件,着重关注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司法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等三类新增类型案件的归口审理工作,确保相关案件在归口审理后取得更高质量和效率。要紧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工作调整的机遇,进一步做好仲裁司法审查工作。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将国际和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要求,将国际和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纳入涉外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审理。
三要围绕精品战略,提升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水平。要立足长远,坚定不移地推进精品战略,要树立国际视野,恪守条约义务,以公正高效的审判赢得我省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司法智慧,依法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要持续建设涉台审判品牌,努力打造涉外商事审判特色,要把涉台审判工作放到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大局中来谋划,主动加强与台办、侨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常态化制度。对影响较大的涉台、涉侨案件,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发挥好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作用。要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全方位联动特色,着力打造涉台审判的河南品牌。
四要加强自身建设,锤炼过硬涉外商事审判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教育涉外商事审判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确保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政治纯度和高度。要加强涉外审判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升涉外商事审判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善于学习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贸易知识,强化涉外商事审判知识储备和运用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的涉外审判队伍。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杜绝四风问题,确保涉外商事审判队伍作风优良、风清气正,努力展现涉外商事审判队伍良好的司法形象。
会前,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河南省法院成立了涉外商事审判咨询专家库,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仲裁委和省内高校推荐,聘请了37位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的专家学者,及从事贸易实务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涉外涉港澳台的企业家、法务人员,作为首批咨询专家。(通讯员 梁培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