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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条例12年后迎“大修”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或罚3万元

河南省旅游条例12年后迎“大修”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或罚3万元
2019-07-23 09:49:52 来源:魅力中国网

每到小长假,出门必堵。不过,“堵堵堵”背后映射的是大家越来越高涨的旅游情结。22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河南省旅游条例》2007年颁布实施,实施12年来,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出现多次“免费”字眼,此外,条例就旅游资源利用、促进发展、新业态培育等予以规定。

草案多处出现“免费”:景区免费提供WiFi

出门旅游,手机必不可少。但进了景区却接收不到信号咋办?草案将景区免费为游客提供WiFi纳入其中。

草案规定:旅游集散地、景区等场所应当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服务。

此外,草案还出现其他多处“免费”,包括政府免费向社会提供景区交通、安全等公共信息等。

促进县级以上政府创新带薪休假方式,鼓励旅游

政府创新带薪休假方式,鼓励你去旅游,这话一听是不是就觉得心情超好?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推动旅游业发展。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护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合法权益。

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居民可利用住宅提供民宿服务,但应取得相关许可

旅游不住宾馆而选择更具特色的民宿,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不过,目前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民宿旅游进行专门的规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草案明确,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同时,为了推动民宿旅游健康发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此外,草案明确:从事民宿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宿旅游管理的相关规定。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拟最高罚3万,可吊销导游证

导游应当为游客提供良好服务,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导游可以接受游客自愿给予的小费。

如果导游违反上述规定如何担责?草案规定: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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