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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幼儿被遗忘车内致死 每天点名就这么难么?

又见幼儿被遗忘车内致死 每天点名就这么难么?
2019-08-13 10:44:16 来源:光明网

8月6日,津云新闻报道称,河北衡水深州市大冯营乡一幼儿园园长,将园内幼儿遗落在车上,造成幼儿身亡,涉事园长及一名老师已被刑拘。

炎炎夏日之中,这样的消息却让人背脊发凉。因为前一天的“意外”情况,涉事幼儿园园长开着私家车去接小孩或许本是好意,却不想将小孩遗忘在车内长达10小时之久,最终造成惨剧。

然而,更让人唏嘘的是,这样的惨剧并非偶然发生。仅今年以来,媒体曝光的类似案例就已有多起。比如,今年4月,湖南益阳一男子送4岁女儿上幼儿园将其遗忘车内致死;今年5月,海南万宁市某幼儿园发生一名4岁男童被遗忘在校车上,最终不幸离世。此前还有媒体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2016至2018年三年里,至少发生了12起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例。

目前,涉事幼儿园被停园整改,园长及一名老师也被刑拘。不过,较之一般案例,此事中还有两起疑问。一是,家长反映,孩子尸检时,“家属还看到儿子身上有伤,他的嘴里流血少了一颗牙,一条腿的内侧有很大一块肉掀了起来,我们家属实在想不明白,这些伤从何而来。”且事发监控显示,在园长发现孩子被遗忘在车里后,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是把车子开进幼儿园半个小时后才将孩子送医。孩子身上的伤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在车辆开进幼儿园的半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些疑问,相关方面在调查后应该尽快给家长一个答复。

二是,虽然目前园长已被刑拘,但其最终的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还存在不确定性。比如,此前媒体报道,6起类似事件的相关判决文书显示,幼儿被遗忘车内的直接责任人多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且多被判缓刑。而因监督不力被指犯玩忽职守罪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则多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这样一种处理上的“高举轻放”现象,在这起事件中能否被终结?

毫无疑问,在有关幼儿安全的话题上,无论是校车安全,还是家长的监护责任,近几年都已经重复过太多的常识和道理。比如,不少遗忘案件都发生在非正规校车上,它本质上仍是校车配备和校车安全意识发育失衡所伴生的悲剧;再比如,一些“马大哈”家长和这起事件中的园长在内都应该明白,将孩子遗忘在车上,绝不只是粗心的问题,而是无异于“杀人”。

但除此之外,有一些致命的细节被疏忽,其危害性其实不亚于遗忘的发生。比如,包括今年4月湖南益阳那位父亲将孩子遗忘在车内的案例在内,几乎每次幼儿遗忘在车里的悲剧,都有一个共同的疏漏,即幼儿园没有按要求对幼儿进行点名,并将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或园方。如这起事件中,孩子家人难以理解的是,园长当天接孩子上学,孩子班主任是知道的,但孩子一直没在班上出现,班主任却并未感到异常。退一步讲,若有正常的点名、问询,这样的遗忘悲剧本不至于发生。指出这一点并不是为直接责任人开罪,而是说相较于遗忘行为发生的不确定性,幼儿园每天早上清点人数,本是一项必须执行的程序,它应该为遗忘悲剧起到应有的“堵漏”作用。

针对类似事件的多发,此前有各种声音建议应该从技术上防范孩子被遗忘,比如在校车内安装防遗忘巡视开关。但是,大量的现实案例证明,技术改进当然是必要的,可技术再先进,也必然需要人的执行。每个幼儿园早上都按要求清点人数,查明异常情况的原因,就这么难吗?

幼儿安全的外延较广,是个系统性问题。但孩子被遗忘的悲剧,却是一个相对最让人痛心,也本应该最容易防范的点。对此,固然应该看到背后大的因素,比如不同地区幼儿园的资质、水平问题,可像做好幼儿人数的清点,其实并不需要多好的条件,也无需额外的成本,它更需要的只是责任心、规则意识及其执行力。(朱昌俊)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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