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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出台空气质量指标日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快来看看

平顶山市出台空气质量指标日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快来看看
2019-08-22 08:26:53 来源:人民网

近日,为强化空气质量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指标日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适用于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从9月1日起执行。《办法》执行后,对上述四区实行PM10、PM2.5日考核制度,每日市区四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PM10、PM2.5的浓度均值作为当日考核基数,超出考核基数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当日PM10、PM2.5日均浓度超出考核基数1至3微克的,每微克分别罚款0.5万元;当日PM10、PM2.5日均浓度超出考核基数4至10微克的,每微克分别罚款1万元;当日PM10、PM2.5日均浓度超出考核基数11微克以上的,每微克分别罚款1.5万元。

出现极端气象情况,引起监测数据异常时,当日不再参与考核。存在恶意停电、造假等行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单因子达不到数据有效性规定,造成监测站点形不成日报数据的,按当日其他自动监测站点罚款总数的5倍计罚。

据悉,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采用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数据。日考核数据由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计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每日在《平顶山日报》公布。

每月的5日前,依据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计罚资金设立污染防治攻坚市长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辛静)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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