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9月26日电(王佩)好吃懒做又爱赌博,欠下赌债就打起父母家里财物的主意,还以为偷父母就不犯法。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郭某某因多次盗窃父母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现年34岁的郭某某,家住禹州市梁北镇某村,在2010年就因盗窃被判处过8个月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郭某某仍不务正业,且还沾染上赌博恶习,并因此欠下赌债,无奈之下又想重操旧业继续盗窃。不过,想到盗窃被判刑的经历,郭某某对触碰法律底线还是有所忌惮,没有选择外出行窃。然而,他却自作聪明地对父母财物进行下手,以为偷窃的是自己父母,不算违法。
郭某某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其父母居住在禹州市区某小区内。2019年1月,被告人郭某某来到该小区,趁家中无人之际将其母亲购买的价值2643元的空调盗走变卖。2019年2月,又趁家中无人之际将其父亲购买的价值2151元的电视机盗走变卖。两次盗窃后郭某并未满足,反而变本加厉,2019年4月16日,将其母亲购买的两台分别价值1630元、5915元的空调盗走变卖。4月23日,又趁其父亲返回老家之时,将其随身携带的价值1091元的手机一部和现金1000元偷走。
郭某某父母一开始并未怀疑家中失盗是自己儿子所为,直到其父亲随身财物被窃,才想到是有前科的儿子在作案。面对父母责问,郭某某仍百般抵赖,令其父母十分痛心疾首。为不使郭某某继续盗窃下去,郭某某父母选择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就锁定嫌疑人郭某某,并于2019年5月将其抓获。
“即使是父母的财物,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私自处理,郭某某屡次偷盗并变卖父母财物,父母也要求对其严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该案承办法官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有盗窃前科,系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郭某某悔不当初,当庭表示悔罪。但其给父母造成的伤害已无法挽回,等待他的将是一年的牢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