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发布公告,启动牲畜饲养等1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公告称,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本辖区内相关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网上申报,并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