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非国有博物馆最高补助达300万元;三年内建设一百家博物馆;设立“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资金”,每年5000万元……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全力打造更多的城市“会客厅”和展示窗口,《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
《办法》所称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办法》明确设立“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资金”,每年5000万元,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办法》鼓励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参与国家博物馆评估定级。其中,一级博物馆奖励100万元/年;二级博物馆奖励50万元/年;三级博物馆奖励30万元/年。引导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质量往高、精、尖方面发展,提升郑州市博物馆的文化影响力。
《办法》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补贴扶持力度。其中,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博物馆,给与一次性10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于租赁场地建非国有博物馆,按照所处地区同类物业平均年租金的45%给与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在年度绩效考评补助方面,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备案藏品珍贵文物达到20%以上(含20%)的非国有博物馆补助40万元/年;备案藏品珍贵文物达到10%以上(含10%)的非国有博物馆补助20万元/年;备案藏品珍贵文物不足10%的非国有博物馆补助10万元/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补助5万元/年,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同时,《办法》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向博物馆提供捐赠或以其他形式提供资助,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重要藏品和为博物馆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与表彰、奖励。(尚明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