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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让“僵尸企业”活起来 河南盘活闲置资产57.78亿元

给力!让“僵尸企业”活起来 河南盘活闲置资产57.78亿元
2020-01-09 08:36:33 来源:人民网

给力!让“僵尸企业”活起来 河南盘活闲置资产57.78亿元

河南省高院 供图

“僵尸企业”出清在全国各地都是大难题。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却给河南法院点了赞,并批示在全国推广河南法院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工作经验。

河南法院有何过人之处?先来看一组数据:在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间,河南法院用9个月时间,审结了458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共清理债务277亿元,盘活闲置资产57.78亿元,其中房屋101.2万平方米,土地1.03万亩,安置职工6.78万人,有力保障了河南国企改革攻坚战圆满收官。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河南省授予“全省国企改革攻坚突出贡献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请河南省高院将做法和经验编发简报上报并印发各地法院借鉴。

面临“四道坎”:量大时间紧、难办隐患多

出清一个国有“僵尸企业”耗费一两年时间不是什么新鲜事儿,9个月内审结458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这对河南三级法院是前所未有的考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横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面前的有四大“拦路虎”。

首先是案件总量大。458家僵尸企业通过破产进行处置,占到河南此次千家“僵尸企业”处置任务的40%,是河南全省法院2015至2017年三年审结的破产案件总和的两倍多。

其次是时限要求紧。因破产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限,全国法院平均审理周期在一年以上,有的案件十余年仍难结案。在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要在9个月内审结400多起案件难度巨大。

另外是资产处置难。“僵尸企业”资产特别是土地、房屋的状况复杂,大量存在产权不清,房、地权属不统一、占有使用情况复杂等问题,给资产处置变现带来很大困难。

最后是风险隐患多。国企破产涉及债权审查、债务清收、职工安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事项,关系各方利益。

“这批‘僵尸企业’账面资产110亿元,申报债务277亿元,涉及职工8万人,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和稳定风险。”河南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江长涛介绍。

给力!让“僵尸企业”活起来 河南盘活闲置资产57.78亿元

河南省高院 供图

见招拆招 繁简分流破解案件多

困难重重,怎么破?

河南省法院见招拆招,繁简分流提高审理效率。省高院出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指导意见,要求“无产可破”案件、其他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分别在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内审结,强化破产审判审限意识。

对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对同类型或同主管部门案件,采取集中裁定受理、集中同一合议庭审理、集中选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集中公告的“五集中”方式统一推进;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简化终结程序,如“无产可破”案件,依法直接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对法律未明确期限或期限有幅度空间的环节,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管理人进驻接管等,明确时限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通知、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提高审理效率。通过快速审理机制,案件审理时间大幅缩短。封丘县法院审理的封丘县木材公司、封丘县物资公司等5起“无产可破”案件,受理后15日内即审理终结。

对复杂案件重点突破。省高院要求各受案法院院庭长必须带头办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对资产情况复杂、职工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院领导担任承办人或审判长,确保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双压实”。在受理的458件案件中,383件由院庭长办理,占83.6%,工作协调推动的力度和效率明显提升。

2019年上半年,省高院开展“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百日攻坚”活动,对重大复杂案件挂牌督办,帮助审理法院理思路、解难题。如濮阳市水冶水泥厂、钢铁厂破产清算两案,由濮阳中院管辖,但企业所在地在安阳市,土地处置障碍多,沟通协调难度大,省高院多次协调,两地法院多次对接,工作方案几经调整,最终促成两地政府达成土地收储协议,解决了案件“拦路虎”问题。再如,郑州中院审理的河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情况复杂,仅股权就涉及20家子公司,评估价值3.48亿元,省高院、省国企改革办、郑州中院多次就该案股权处置问题会商,在此基础上形成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和分配方案,第一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即顺利通过。

资产处置难?借助网拍加快处置进程

在案件办理中,河南法院多措并举快速处置资产。综合运用网络拍卖、线下拍卖、实物分配、平台公司收储多种资产处置方式,促进处置效率和处置收益有机统一。

优先适用网络拍卖。依托网络拍卖平台,建立债权人自治、管理人负责、人民法院监督的破产财产网络拍卖通道,对破产财产优先通过网络询价和网络拍卖处置。共通过网拍处置评估价值8581.8万元资产,成交价款6853万元。

针对性适用线下拍卖。对不适宜通过网络拍卖的资产,发挥拍卖行在寻找潜在买受人方面的专业优势,借助拍卖平台处置资产23.8亿元,变现14.9亿元。如河南商贸集团的子公司股权,拍卖变现2.23亿元;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土地厂房设备,拍卖变现1.7亿元。

以实物分配为补充。对同一顺序仅有一位债权人且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的,争取债权人同意以实物分配方式清偿。对债权人是破产企业关联公司的,协调关联公司同意受让企业对外债权。如义煤集团伊川区域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洛阳中院协调债权人义煤集团以受让破产企业134万元对外债权的方式清偿,大大缩短了分配进程。

以国资平台公司收储为托底。对僵尸企业中手续不全、房地分离等瑕疵资产以及暂时难以处置的资产,由政府平台公司按评估价收购,共收储资产16.9亿元,其中瑕疵资产2.29亿元,既加快了处置进程,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给力!让“僵尸企业”活起来 河南盘活闲置资产57.78亿元

河南省高院 供图

府院联动 多类难题“迎刃而解”

“僵尸企业”清理牵涉面较广,如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河南三级法院和各级政府联动,大大提高了出清效率。

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高院针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反复研讨,分别出台有关文件明确解决办法。

针对“破产财产保全措施解除难”问题,省高院规定,破产审判部门可以直接裁定解除本院其他部门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对其他法院和其他机关不予解封的,逐级上报至省高院协调解决。

针对“社保和税收债权申报认定难”问题,明确征管机关的申报义务,并将行政罚款、税款滞纳金、社保滞纳金的认定纳入法律程序,由受案法院出具裁定书予以处理,消除了征管机关的后顾之忧。

针对企业破产终结后“职工党员管理、档案管理难”问题,通过平台公司的设立或职能拓展一揽子解决。如安阳市政府采纳安阳中院司法建议,成立安阳市国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处理破产企业的遗留问题。该公司负责26家破产企业党建工作,公司党委建立6个党支部,管理党员1000余名;与74户破产企业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接收企业档案92500盒,离退休职工和未安置人员3.6万人,国安公司被誉为破产企业职工的“总工会”,党员的“根据地”。 (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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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 供图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