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29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第29个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等相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牛璐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防疫医务人员和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牛璐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先后推出了4批税费优惠政策。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有2项优惠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实物(包括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有5项优惠政策,分别是: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2、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4、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5、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以下公益捐赠行为可享受税费免征
牛璐介绍,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有4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直接捐赠全额税前扣除;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境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前3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