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总河长令(第2号)已经由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王国生和省长、省总河长尹弘签发,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持续改善我省河湖面貌。
总河长令指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河湖“清四乱”范围由主要河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各地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
打好黄河流域“清四乱”歼灭战。今年在我省黄河流域开展河湖“清四乱”歼灭战,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清理整治成效,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严防反弹。将我省黄河流域所有河湖列入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清理整治黄河低滩区、各类保护区、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四乱”问题。
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治非法采砂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严打非法采砂,坚持对私挖滥采河砂行为露头就打。规范合法采砂,推进河砂有序开采。推广应用机制砂,从源头上解决建设用砂供应不足问题。
加快河湖生态修复。谋划实施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生态湿地项目,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林为主的防护林带,重点推进骨干河道两侧生态廊道建设,完成各类造林289万亩,湿地保护面积不低于94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建成长葛双洎河、柘城容湖、虞城周商永运河、伊川伊河、光山龙山湖等5个国家湿地公园,在全省新批建20个省级湿地公园,进一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推进河湖划界。加快推进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划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推进智慧河湖监管。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手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以信息化推进河湖管理现代化。
总河长令明确指出,各级总河长是本地河湖“清四乱”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是河湖“清四乱”的具体责任人。各级河长湖长、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清四乱”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激励问责,对敢于真抓实干、动真碰硬、河湖“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河湖“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以铁的纪律维护河湖管理严肃性。
附:
河南省总河长令(第2号)
关于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的决定
各级总河长、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
一、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河湖“清四乱”范围由主要河流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8月31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整治一处,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7月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河长办于每月2日前将“四乱”问题台账、整改情况报送省河长办备核。对在年底前确实难以完成清理整治的历史遗留、重大问题,经市级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后,可延期整改。二是不断强化规范管理。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民生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影响程度、产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确定清理整治意见,科学处置、稳妥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二、打好黄河流域“清四乱”歼灭战
2020年,在我省黄河流域开展河湖“清四乱”歼灭战,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清理整治成效,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严防反弹。将我省黄河流域所有河湖列入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清理整治黄河低滩区、各类保护区、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四乱”问题。5月15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河长办组织当地黄河河务、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5月15日至10月31日,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11月,各县(市、区)河长办组织自查自评,各市级河长办组织验收,省河长办组织抽查复核。
三、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
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治非法采砂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一是严打非法采砂。进一步完善水利、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快速查处机制,坚持对私挖滥采河砂行为露头就打。二是规范合法采砂。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实施采砂许可,规范工程涉砂活动,强化河砂采、储、运、销全过程监管,推进河砂有序开采。三是推广应用机制砂。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机制砂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机制砂产业布局和推广应用,从源头上解决建设用砂供应不足问题。
四、推进河湖划界
加快推进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划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划界成果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将划界成果上图入库。加快编制省级河长负责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并按程序审批。
五、加快河湖生态修复
2020年,要谋划实施一批河湖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生态湿地项目,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林为主的防护林带,重点推进骨干河道两侧生态廊道建设,完成各类造林289万亩,湿地保护面积不低于94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建成长葛双洎河、柘城容湖、虞城周商永运河、伊川伊河、光山龙山湖等5个国家湿地公园,在全省新批建20个省级湿地公园,进一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六、推进智慧河湖监管
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手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建立天、空、地、人立体化全天候监测监控体系,以信息化推进河湖管理现代化。推进普及应用省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涉河湖信息、采砂监管系统等整合,打造智慧河长湖长平台,提高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七、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总河长是本地河湖“清四乱”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是责任河湖“清四乱”的具体责任人。各级河长湖长、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清四乱”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管河湖、治河湖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辖区内的河湖“四乱”问题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岸线利用项目,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推进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八、加强督导考核
省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暗访督查,建立上下联动的河湖暗访督查体系,加强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的抽查复核,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每年台账内问题总数的30%,并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对涉河湖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整治要逐项复核销号。加强对河湖“清四乱”工作的激励问责,对敢于真抓实干、动真碰硬、河湖“清四乱”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河湖“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涉河湖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理,以铁的纪律维护河湖管理严肃性。
此令。
王国生
河南省第一总河长
尹 弘
河南省总河长
2020年4月24日